滕州市教育局文件
滕教字〔2013〕33 号
滕州市2013 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枣庄市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枣政办发〔2010〕5 号) 《枣庄市 2013 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枣教发〔2013〕3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2013
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
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类别、计划
1、普通高中计划招生 9450 人;
2、中等职业学校夏季招生计划 3220 人;
3、初中计划招生 16000 人;
4、小学计划招生 16000 人;
5、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计划达到 370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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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
(一)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计分办法
2013 年初中学业考试包括考试和考查科目。
1. 考试和考查科目
文化课考试枣庄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2010 级初中学业文化课考试安排:级初中学业文化课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上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形式
8:00—10:00
6 月 14 日
(周五)
午
语文 120 分
1.均为闭卷考
下
15:00—17:00
午
8:00—10:00
上
物理 70 分
试。
化学 50 分(合卷) 2.语文只有答
数学 120 分
思想品德 50 分
题纸,其他科
目均为答题纸
和答题卡。
10:30—12:00
历
史 50 分
3.均不得使用
(合卷)
计算器。
6 月 15 日
(周六)
午
下
15:00—17:00
午
英语 120 分
(含听力 20 分)
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成绩以等级形式表达,具信息技术考试
体考试办法见《关于做好枣庄市 2012 年初中信息技术学业考试
有关工作的通知》(枣教办发(2012)34 号)。往届、外地市回
原籍及应届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在填报志愿表时,选中信息技术
选项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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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科目依据《体育学业考试工作方案》(见附件 1)体育与健康科目
考试,其成绩(满分为 50 分)计入录取总成绩。
实验技能操作依据《实验操作学业考查工作方案》(见附件实验技能操作
2)实施,成绩以等级形式表达。
2011 级初中学业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安排:2011 级初中学业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安排:
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分值
形式
生物 50 分
6 月 16 日
(周日)
下
15:00—16:30
午
(合卷)
地理 50 分
闭卷
2011 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等均参照 2010 级报名办法,由市
教育局以学籍管理库考试管理软件实施。报名信息上报时间与
2010 级一致。
按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确定考点,采取选派高中教师、对调
监考员、电子监控、网上巡查以及电子屏蔽等多种方式办考,确
保考务工作组织严密、试卷安全、办考规范、公平公正。
阅卷与成绩统计由枣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记入学
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初中义务教育证书发放和高中段招生
录取依据之一。
2.命题的原则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学科的
命题以教育部 2001 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各学科课
程标准(实验稿)、各学科教科书及初中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
-3-
思想品德以教育部 2003 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思想品德课
程标准、教科书及初中学业考试思想品德说明为依据。
试题难易程度近三年基本保持一致。各学科命题原则上按照
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初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
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初中阶段
应达到的水平。学科命题坚持以国家课程标准为指导,突出本学
科的学习特点;注重考试评价的发展功能,促进知识与能力、过
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交融和整合;注重考查学生的基
础知识、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运用能力;注重理论与实
践、学科之间的融合,突出适应学习型社会的需要。
各科试题均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语文学科除外)。
第Ⅰ卷为选择题,数量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英语学科除外);
第Ⅱ卷为非选择题。
3.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1)评价内容:包括对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评价方法:
①综合性评语:初中学校通过组织学生互评和教师集体评价
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对学生综合素质整体描
述。
②基础性发展目标的等级评价:评价采用 A(优秀)、B(良好)、
C(合格)、D(不合格)四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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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为 A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
30%,D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 5%。
在市教育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各初中学校成立基础性发展目
标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学生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校
评价细则于 4 月 18 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要将
评价结果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诉,学校要对申诉
进行核实和复评,对复评结果公示并说明变化的原因,于一周内
书面通知申诉者本人;申诉者如对复评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在公示无
异议、经学生确认后,记入学籍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往届生使
用原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于 5 月 28 日前汇总刻盘上
报市教育局。
以上考试、考查科目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或等
级,作为学生升入高中段录取及初中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依据。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高的考生。
(二)招生范围、计划
1.招生范围
国办高中限在滕州市内招生。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艺
术教育示范校招收艺体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经市教育局备
案、报经枣庄市教育局审批取得广告备案文号,在枣庄教育网公
告后,可面向枣庄市招生。
2.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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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应届毕业生数、学生学业水平合格率、生源数等因素,
全市普通高中计划 9450 人,详见附件 3。
严格按计划招生,未报经枣庄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不予注册。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
1.报名条件
具有滕州市户籍并完成规定义务段教育的学生;在我市注册
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本人意
愿,持相关材料可申请报名;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与其他学生
同等对待。
高中阶段(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在籍或毕业生、在既往初中学业考试中被取消考籍或录取资格
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户口不在滕州市且不符合相关政策
规定的,均不得报名。
2.报名要求、时间与地点
(1)报名要求:填写“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表”(见附件 4)报名要求:
经由学生、家长及审查人签名(均须本人签名,严禁代签),通
过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学生名单”经学生签字确认后,报市教
育局存档备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其报名、考试和
录取资格。
报名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可选择是否参加“三限生”
录取。报考滕州一中、滕州二中为第一志愿的学生,可填报我市
其它七所普通高中学校中的一所学校为第二志愿;一志愿填报滕
州三中、滕州五中、滕州七中、滕州十一中、二中新校、善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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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实验高中的不填二志愿;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
普通中专的学生,第一志愿填写“中专”。
报名信息须与学籍及户籍信息一致;按普通或艺体分类报
名,不得兼报;不得在不同报名点重复填报。
初中学校用报名系统软件采集本校应届在籍学生报名信息,
枣庄市教育局依据报名信息编制考场,第一志愿招生学校负责打
印准考证。
外地市回原籍及往届生报考的,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初中学业
考试、考查。
(2)报名时间:报名工作于 4 月 22 日开始,4 月 26 日结报名时间:
束,4 月 27 日各初中学校集中上报 2010 级和 2011 级考生报名
信息库及考生志愿表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报名地点 :志愿填报与报名由市教育局负责。应届初中毕
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填报;往届及回原籍的,凭户籍和学籍证
明(加盖就读学校及区<县>级学籍管理章,提供综合素质评价
手册)到市教育局服务大厅报名;报考高职、中专类的考生在
市招生办报名。
3.资格审核
(1)报名时审查。各报名点应将户籍、本人、学籍三对照。报名时审查。
凡户籍名与学籍名不符、报名本人与学籍照片不符及未提供有效
手续均不受理。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商子女、外来务工人员
子女,提供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房证、居住证、用工合同或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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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报名,录取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报名
点将往届生与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在上报信息中标注。
两级市教育局将报名信息与学籍信息比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
报名资格。
入学时审查。(2)入学时审查。高中学校负责查验学生本人、准考证、
户籍材料等,入学时交验的准考证和户籍证明为注册依据存档备
查,不符要求的不予注册。
审查人应按规定审查,否则按行政问责制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四)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1.自主招生政策
滕州一中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实际,招收符合条件、综
合素质评价等第为 B 级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主招生一般
不超过正榜计划数的 12%(含在统招计划中)。
自主招生方案由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一般限两个活
动科目)填报“自主招生特色项目申报表” (见附件 5)、实施
方案(应包括报名条件、计划数、学校科目特长优势,考核测试
时间、内容、程序,录取办法、公示及监督机制、三年培养与培
训计划等),经两级市教育局审批,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后
方可实施,可试行网上报名。
参加自主招收测试的学生填报“自主招生确认表”(见附件
6),必须参加全部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否则无录取资格)。高
中学校不得要求自主报名学生必须报其为第一志愿学校,不得借
自主招生等名义抢拉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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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标生招生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及枣庄市教育局要求,我市已连续六年实行了
指标生录取政策。滕州一中、滕州二中的指标生计划按正榜招生
计划的 65%,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我市分配指标生总
数为 1454 人,其中,一中 780 人、二中 674 人。今年指标生分配
仍然只分配名额,不具体到学生。《滕州市 2013 年高中招生指
标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7)。
(1)指标生分配办法: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 2013 年初中
实际应届毕业生数(以 2012 年底市局深入各初中学校实际核对
人数为准)和 2012 年度初中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
估成绩得分各占 50%权重进行分配。省级规范化初中学校指标生
数,按应届毕业人数的 3‰增加名额,因违规办学被省、市通报
的初中学校取消或者减少指标生分配数额。
根据以上原则,2013 年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方法是:
计算公式为:
n 为指标生数;b为应届在籍毕业生人数;d 为该校年度教育
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成绩;∑bd 为全市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
生人数与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成绩的乘积之和;N 为全市
分配指标生总数。
指标生是指经市教育局学籍注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考查
科目成绩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均为 C(含)以上的品学兼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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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届在籍两年以上非择校的初中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借读
生、回原籍考生、镇街学校违反招生规定,跨范围招收的“择校
生”,一律不按指标生录取。
今年城区国办初中学校要对 2010 级“择校生”有关信息进
行严格审查并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
(2)严格奖惩
①对指标生分流质量进行量化。初中学校指标生分流质量公
式为:f=50 分+(x-y)(x为该初中学校被滕州二中录取指标
生平均分,y为该初中学校被滕州一中录取指标生平均分);教
委办取所辖初中学校分数平均值,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
核。该项得分为 30 分,按照上述公式初中学校得分排序进行量
化。
②对流失学生进行量化。初中学校每流失到我市以外一名高
中段招生优秀生,扣该校 10 分(达到滕州一中正榜录取分数线);
教委办取所辖初中学校分数平均值,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
考核。
③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市其它高中。一志愿报考滕州三中、
滕州五中的考生,高中段招生考试分数超过滕州一中正榜录取分
数线的,每有 1 人给所在初中学校加 15 分。一志愿报考滕州二
中的考生,高中段招生考试分数在全市前 500 名之内,每有 1 人
给所在初中学校加 10 分。教委办取所辖初中学校分数平均值,
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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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艺体特长生招生政策
国办普通高中可按招生计划 10%招收艺体特长生,省级高水
平运动员试点校、省和市级艺术示范校如需扩大艺体招生比例,
须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方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后,于 4
月 3 日前报枣庄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批、基教科备案。艺体特长
生的专项测试工作由高中学校具体组织。测试内容和标准按照
《枣庄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指导意见》(枣教发
〔2013〕35 号)。学校将测试成绩结果(含初中学校名称、学
籍号、身份证号、姓名、测试项目名称、测试准考证号、原始成
绩及等第等)于 4 月 25 日前刻盘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4.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以下所列加分及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均不累加计算,只记取
最高项。
(1)根据鲁政联〔2012〕1 号文件,军人烈士子女,国家
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
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
现役军人子女,降低 40 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
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
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降
低 20 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
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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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
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含二
等奖)的可降 10 分、获得全省一等奖的可降 5 分参加录取;初
中阶段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且参加全市中
小学实践与创新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与专利同一
项目,限排名前两位),可降 5 分参加录取。
(3)按照枣发〔2009〕15 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经
所属计生办和两级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降低 5 分录
取,审核及材料上报由家长持相关证件到所属计生办申报,各初
中学校和市教育局不负责审核和材料上报。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由本人填写《特殊考生审核登记表》
(见附件 8)或《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计生部门另文下发),
凭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审查人签名、初中学
校及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属现役军人子女的相关材料由各区
(市)人武部汇总报枣庄市军分区政治部;除独生子女类考生外
的其他考生材料由初中学校汇总造册(含学籍号、准考证号、姓
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详细类别),连同原件、复印件于 5 月
16 日上报滕州市教育局,滕州市教育局于 5 月 21 日前报枣庄市
教育局复核。逾期视为弃权,不再受理。
(五)阅卷及成绩发布、普通高中录取
由枣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发布。普通高中录取
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学业考试的原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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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思想品德、历史合卷成绩的 90%,生物地理合卷成绩的 60%
相加后纳入录取总分(满分合计 680 分)。
1.录取组织:由枣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时间定于 7 月
12 日-7 月 31 日分批次进行。高中学校按照本意见制定录取方
案,经两级市教育局审查、核准并在枣庄教育网公示后方可实施。
2.录取依据:在公开公正的原则基础上,高中学校根据学业
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参照考试考查科目、基础性发展目标
评价认定等级综合择优录取。未参加学业考试的不予录取;已录
取的考生不得被其它学校二次录取。
3.录取方式:综合录取。要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考
查科目等级与考试成绩同等对待。在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4.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执行按志愿、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的程序。凡第二志愿报考一般普通高中者,比第一志愿报考一般
普通高中提高 20 分录取。
5.录取程序和办法:按志愿依次录取推荐生、统招生、指标
生、“三限生”。艺体特长生单独录取。
第一:录取推荐生。(正榜招生计划的 12%)。滕州一中录
取推荐生 150 人(其中:文化类 140 人、艺术类 10 人)。各初
中学校推荐名额及推荐人选,由滕州一中审核并确定。初中学校
推荐的学生未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按报考志愿进入下一
阶段录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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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录取统招生(含艺体特长生)。学生信息技术成绩、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等级均为 C 级(含)以上,按照
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基础性
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统招艺体生录取:按经审批的学校艺体招生方案录取。
第三:录取指标生(占正榜计划的 65%)。在完成滕州一中
自主招生和统招生录取,滕州二中统招生录取后,再依据生源学
校指标生计划数,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
科目成绩达到 C 级(含)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依据初中学业
考试总成绩实际得分降分控制录取。在籍农村初中生(含市墨子
中学)最多降 40 分、在籍城区初中生最多降 20 分,各初中学校
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降分录取后,初中学校仍
完不成的指标生计划由高中学校调剂于其它正榜招生计划。对于
指标生完成情况为零的偏远薄弱初中学校,给予政策倾斜,即:
在该初中学校排名第一的考生,按志愿超过滕州一中三副分数线
或滕州二中副榜线,而没有被正榜录取的,按照正榜录取;如果
该考生成绩没有超过滕州一中三副分数线或滕州二中副榜线,但
超过枣庄市规定的注册线,报考滕州一中的按照副三榜录取,报
考滕州二中的按照副榜录取。
对 2012-2013 年度未按照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
素质教育有关要求、违规违纪的初中学校,将扣减其指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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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录取“三限生”。高中学校根据经物价、财政部门批
准的收费标准严格按政策和计划招生,不准扩大或变相扩大招生
人数。按教育部等七部门文件(教监〔2011〕8 号)要求,公办
学校招收“三限生”最高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20%。
滕州一中在录取具有初中学历(学力)的往届生、社会青
年考生的人数限制在计划总数的 1%以内,其他学校为 3%以内。
除一中、二中外其它高中录取均按“统招”和“三限”两个步
骤进行。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录取
1.招生计划: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2013 年全市
中等职业学校夏季招生计划 3220 人。
(招生计划见附件 9)。
2.招生范围及优惠政策:
经省教育厅公布的具有举办学历教
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实行一年春、夏两季招生,不
受户籍地限制,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毕业生可直接到职业学校学
习。除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外,招生范围可扩大到退复转军人、返
乡农民工及各类社会青年等。从 2012 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对中
职学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涉农专业学生和部分家庭困难学生每
年还可享受到 1500 元国家助学金。
3.录取时间:市教育局分别在 3 月底和 10 月底前统一办理
春、夏学籍注册手续,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花名册录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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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各类中职学生及时享受国
家关于中职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小学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初中
继续实行“免试直升、集中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招生。镇街
教委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具体组织招生工作,确保符
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从今年起所有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全部实行择校备案制度。
对放弃原服务区学校的就读资格,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学
生,在入学、转学时需填写择校学生意向表。学校将择校生名单
上报市教育局存档备案,同时在注册新生学籍时进行标注,凡入
学时择校的学生,小学六年后不享受要升入初中所在区域相关的
招生政策,小学九年后、初中三年后升入普通高中时一律不享受
指标生待遇。
(一)初中招生:镇街所辖初中招生严格执行镇街政府签发
入学通知书制度,组织小学毕业生升入相应初中学习。为巩固“普
九”成果,推进“双高普九”进程,各镇街要下大气力,抓好初
中招生工作,尤其是边远镇,要千方百计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
入初中学习,确保全市初中适龄人口全部入学。市教育局将继续
对各镇街招生结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各镇街要澄
清分流到辖区以外初中新生的底子,并建立在外借读学生和外转
学生档案,切实保证初中适龄人口全部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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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中学在保证服务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的前
提下,剩余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招生,为缓解城区初中招生压力,
墨子中学在高中招生录取中享受同农村中学同等的降分政策。至
善中学招收龙泉街道龙泉路以东区域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
业生。墨子中学、至善中学及城区民办学校是我市指定的招商引
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学校,凡在城区小学毕业,
但不具备城区国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可到市墨子中学、至善中学及
城区民办学校就读,龙泉街道滕东中学,荆河街道滕南中学、滕
西中学也可招收在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的符合要求的招商引资、城
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北辛街道北辛中学只能招收北辛
街道辖区,具有城区户口,在本辖区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实验小学、二实小、四实小等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城区
国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升入居住地所在街道初中就读,任何学校不
得拒收。荆善安居、善南小区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到滕东中学
或滕南中学就读;龙泉街道董村小学服务区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到
墨子中学和至善中学就读;北辛中学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
择到至善中学和北辛中学就读,至善中学须提供住宿和就餐,以
上自愿选择就读的,涉及到的初中学校不得拒收。国办初中招生
于 7 月 1 日一 7 月 5 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进行招生报名。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凭《义务教育证书》等材料组织报名,报
名即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立即停止招生,不得收取报名费。城
区民办初中于 6 月 16 日-6 月 18 日面向北辛街道招收小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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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其中育才中学、尚贤中学两处学校招收城区的学生比例不
得低于招生计划的 40%,未完成招生任务,可适当延长招生时间,
在此期间不得安排其它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择优录取),
报名即缴费录取,届时北辛街道各小学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
员小学毕业生升入城区民办初中,以缓解北辛中学的入学压力。
6 月 21 日—7 月 5 日,再面向全市招收剩余招生计划的学生。
各初中招生学校应于 7 月 6 日前,将《滕州市 2013 年初中
招生录取花名册》(附件 12),一式二份,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
科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备案,并据此办理初中学籍,凡未经市局审
查备案的一律不承认新生资格,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
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已取得初中学籍和已经被其他初中
录取的学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禁止初中招生“择
优录取”现象。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控制招生
总量及班额,不得跨范围、超计划招生。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见
《滕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13 年基础教育任务目标的通知》(滕
教函字[2013]33 号),对于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擅自超计划招
收的学生,市局不予注册学籍,不发放教科书和义务教育经费,
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同时市局将依据有关规定
对相关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城区国办初中除墨子中学和至善中学外,不准安排任何年级
学生住宿,至善中学不准面向农村招生;农村初中学校具备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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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条件确需招收住校生的,按照学生家庭住址距离学校的远近
及学校宿舍能够容纳的人数招收住校生。
(二)各镇街要严格执行小学招生政策,把小学的招生任务
落实到村(居)、学校,要依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人口资料,认真摸
清各村(居)适龄儿童的底子,使年满 6 周岁(截止 200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 100
%。各小学要严把招生入学年龄关,严格控制学龄前儿童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满 6 周岁的儿童入学,禁止在校生重复报名,
不得擅自让学生留级,否则,市局不予注册学籍,不发放教科书
和义务教育经费。各招生学校应于 6 月 12 日—20 日组织适龄儿童
报名。各镇街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不允许招收
非适龄儿童入学,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6 月 30 日前完成小学
招生工作,届时,镇街及市直、民办学校将《滕州市 2013 年小学
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 13)、《滕州市 2013 年小学招生残疾、弱
智儿童入学情况统计表》(附件 14)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城区小学招生: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
原则,接受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四个街道教委
办要严格按照所划分小学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实验小学服务区:
新兴南路以东、荆河路以南、岗子街以西、善国大桥以北区域;
实验小学南校服务区:荆河以南、善国路以西、青啤路以北、京
沪铁路以东区域;第二实验小学服务区:平行路以东、京沪铁路
以西、荆河以北、通衢街以南区域;第二实验小学南校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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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河以南、京沪铁路以西、青啤路以北、荆河街道三里河村(含)
以东区域及滕都帝景小区;第四实验小学服务区:春秋阁小区;
实验小学新校(南校),在保证服务区(东到文昌路、南到南环
路、西到善国路、北到荆河)内适龄儿童全部就学的前提下,可
按照民办学校体制招收服务区外的其他学生。
实验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老校区严禁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加强与残联、人口计
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状况,明确招生
对象,确保所有符合就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并享受免
费教育。认真落实《枣庄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全面做好随
班就读工作,各普通中小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
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
免除寄宿费、书本费。
要加大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依法规范办学行
为。各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均衡编
班,不得以组织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班。义务教育学
校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
次班”“一中班”“二中班”等。、
做好军人子女的入学工作。按照鲁政联(2012)1 号文件要
求,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公办学
校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免交书本费,对寄宿学生由学校给予适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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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补助;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上的帮助,
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奖(助)学金。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工作。凡符合《枣庄市招商引
资优惠政策》、《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
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
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中小学校要加强与村(居)
委会的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状况,建立留守儿童管理
档案,建立与其监护人或代理监护人的联系制度,动员适龄儿童
少年按时入学。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保证
留守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
辍学。对失学在外要求回原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辖区学校不
得拒收。
五、学前教育招生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基础阶段,是素质教育的奠基工程。
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发展,实现教育的延续性和
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是让更多的孩子接受
优质的学前教育,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是学前教育工作的当
务之急。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滕州市学前教育普及工程(2011-2015 年)》等文件要求,
学前教育机构招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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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公开、公平、免试入园的招生原则。各级各类幼
儿园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做好适龄幼儿的摸底登记,幼儿入园
前的动员组织工作。各园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入园工作信息,逐步
实现幼儿就近入园,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
测试。
(二)以方便家长为目的,加强保教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
应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创造条件解决幼儿午餐、午休问题,并
加强营养配餐、厨房卫生等方面的严格管理。以幼儿发展为本,
以家长方便为目的,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三)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班额。根据辖区入园需求及
中小学布局调整现状,合理确定幼儿园招生班级规模(小班 25
人、中班 30 人、大班 35 人)。规范幼儿园学前三年制,逐步提
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
各镇街教委办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禁不符合办园条件的
幼儿园招生,坚决取缔非法学前教育机构。
六、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
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这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事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教育系统
行风建设。各镇街、各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促进教育
均衡发展,提高国民素质的高度,认真做好今年的高中段及初中、
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突出重点,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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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关键,依法加强对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
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监控,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园),
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计划和有关规定,控制班额,控制
择校生,规范招生行为。尤其是滕州一中、二中在控制规模总量
的同时严禁招收低分生。枣庄市教育局明确规定,凡未经教育行
政部门批准,超计划、超班额招生的不予注册学籍。要严格执行
省、市关于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加强高
中段招生考试各环节的管理,特别是学生资格审查(包括各类享
受加分、降分、照顾考生的证件、证明验审)、试卷保密、考场
管理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规范管理,严
肃纪律,确保万无一失。要继续宣传好重点普通高中“指标生”
制度,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健全责任制,
做好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志愿填报工作的指导, “阳光招生”做到,
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过程、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自觉
接受社会监督。各招生学校需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
招生宣传的,要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要坚持正面为主,名副其
实,任何学校在宣传中不得夸大其词,弄虚作假,不得片面引用
有关数据误导社会、学生及家长,不得进入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不得贬损其他学校,故意抬高自己,更不允许向教师、学生许诺
任何优惠条件强拉生源。同时,不允许发布升入高中的录取信息。
对违反招生政策的现象和违纪事件,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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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为确保初中学业考试工作
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对整个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和
组织协调。各有关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
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
求,认真落实好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各项考试的考务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考试的各项保密措施,严密制度、
严格操作、严肃纪律,加强试卷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等全过
程的管理与监控,明确各环节职责和岗位要求,做到条件达标、
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考试信度
初中学业考试工作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
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高中段招生
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1.公示制度。招生方案、招生过程、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
价、特殊考生、体育考试等,应按工作规程在市教育局和学校网
站、公告栏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
记录和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初中学业考试及招生各个环节
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责任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
效措施,教育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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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制度。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制定相
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初中学业考试、基
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高中段录取等工作。对工作进程实行全程监
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5.信息保密制度。参照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落实我
省素质教育政策,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
省中小学素质教育会议要求,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考生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将采取加密措施,仅限招生部门和
高中学校内部工作使用,考生本人可通过第一志愿学校网站等平
台获取个人信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
提供给初中学校,不得用于学校排名和评价奖惩教师。对违反规
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 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
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按
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
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 号)的各项规定要求,自觉维护
招生秩序。各初中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选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得
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阻止
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各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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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坚持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范
围外招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不违背“三限” 政策招
生,不采用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
诺乱拉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
方法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
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
对违犯招生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坚决
予以严肃处理。违规录取的新生不予以注册学籍。对违规的单位
和人员,市教育局将认真查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追究学
校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给予学校黄牌警告或撤销规范化学
校称号的处理。
(四)加强中小学招生政策的社会宣传
为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的
基本情况,要加强招生改革的社会宣传和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
透明度。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印发公开信、设立
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宣传优秀学生推荐办法、高中招生的指标
生政策和自主招生政策,让社会、特别是毕业生家长了解招生政
策变化。
各初中学校、高中学校要在公告栏及学校网站张贴本实施意
见。推荐生、特殊考生等相关表格请到枣庄市教育信息网站下载。
(五)严格义务教育段招生奖惩制度
市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利用电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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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信息进行审核,对超过规定班额的酌情扣该校和所在镇街教委
办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10—30 分;对于跨范围、超计划
招收的学生,每发现 1 人扣该校和所在镇街教委办年度教育工作
目标责任考核 5 分。同时,对跨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市局
不发放义务教育经费、不发放教科书、不办理初中学籍;对违规
招生,举办或变相举办选拔性考试的,除全市通报批评外,在年
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扣该校和所在教委办 30 分,并按照
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招生政策执行好,控制班额成效显著的予
以表彰。
各初中和高中学校要在公告栏及单位网站公布本意见。
附件:附件:
1.体育学业考试工作方案
2.实验操作学业考查工作方案
3.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4.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表
5.自主招生特色项目申报表
6. 自主招生确认表
7.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名额分配表
8.特殊考生审核登记表
9.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2013 年夏季招生计划
10.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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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报名流程图
12.初中招生录取花名册
13.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
14.小学招生残疾弱智儿童入学情况统计表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滕州市教育局)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滕州市教育局)